哈尔滨,为一条街制定了一个条例!|全球热文
近日,有一个专为哈尔滨百年老街中央大街制定的条例颁布了,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。为一条街颁布一个条例,这在全国都不多见。条例说些啥?一起来看看。
新颁布的由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《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条例》,对街区文化保护和利用、经济促进和发展、管理和服务等作出了明确规范。今后,中央大街将真正做到“全民保护”“有法可依”“社会参与”,中央大街作为哈尔滨市享誉中外的百年老街,已成为一道亮丽的“城市名片”。
【资料图】
01
鼓励社会参与
真正做到“全民保护”
早在1997年,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就颁布了《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办法》,将中央大街街区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,作为传统风貌保护区加以保护。
此次条例是对之前相关规定的完善与补充,条例第二章《文化保护与利用》中多次提到“鼓励组织和个人开展步行街区历史文化调查”“鼓励、引导组织和个人开发体现步行街区文化的特色业态”“鼓励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步行街区历史资源挖掘和建筑活化利用”“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等科技形式建立沉浸式体验场馆”等细则,这四个“鼓励”,在最大程度上集思广益、凝心聚力,让中央大街的发展更贴近实际、符合民众期待,同时,也充分提高了社会民众参与的热情,真正做到了“全民参与,共同保护”。
02
落实主体责任
让保护工作“有法可依”
1986年中央大街被哈尔滨市政府确定为保护街路;
1997年改造成为中国第一条商业步行街;
2006年被国家建设部评为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”;
2009年被国家文化部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,成为哈尔滨标志性的城市名片之一;
2010年,中央大街又被评为“黑龙江100个最值得去的地方”;
2012年初,中央大街被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批准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;
多年来,这条百年老街获得荣誉无数,成为哈尔滨的代言街区和最受欢迎的打卡地之一,因此,保持良好形象尤为重要。
条例中明确落实主体责任,并以问题为导向,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定。例如,针对街区内部分牌匾不美观、不协调等问题,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“步行街区的建筑风格、景观设计、户外广告、牌匾标识等应当与街区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。鼓励步行街区经营者设置体现经营特色、具有艺术性和创意性的个性化户外广告、牌匾标识”。针对商业街区在经营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,条例第十八条特别指出“步行街区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,客观真实地提供商品、服务信息,不作虚假宣传、虚假促销。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经营者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”。另外,为进一步树立街区文明形象,条例第二十七条提出“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步行街区文明行为规范宣传,引导步行街区经营者诚信、文明经营,倡导游客安全、文明、绿色旅游”。
03
取长补短促提升
中央大街步入新纪元
随着各地商业综合街区的创新发展,中央大街保持风格的同时,也需不断学习借鉴先进理念与方式。例如北京市启动“鼓楼西大街整理与复兴计划”,推行“政府牵头+居民商户参与+企业管理”开放街区管理模式,成立鼓楼西大街“共建共治办公室”,并派驻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,发现违法行为现场集中处置,实现对街区内环境卫生秩序的常态化、精细化治理。再例如上海新天地改造项目,在改造方式上坚持“整旧如旧、翻新创新”的建筑改造理念,坚持不大拆大建,拓展“艺术+文旅”新模式,举办“光影上海”灯光艺术节、“新天地设计节”等活动,让游客收获独特的文化领悟和社交体验。
04
全方位保护管理
让创意赋能老街人文风貌
条例明确划分了相关部门职能职责、管辖权限,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、建设、保护、利用、管理和服务问题等,对历史建筑的保护,实行“社会参与”、举办“特色活动”、实施“街区改造”、进行“配套建设”。
有关部门对中央大街向上向好发展的努力立竿见影,如今的中央大街较往年相比更加干净、整洁、复古与精致,让老建筑说话,使新文化融入,向世人更好地展示了“北国好风光,美在黑龙江”的独特历史人文风貌。而建设好中央大街并不只是相关管理部门的义务,更是全体哈尔滨市民的责任。
此番《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条例》的颁布让无数心系家乡、喜爱中央大街的民众能够更直接地参与到中央大街的建设之中,条例处处体现了政府部门管理思维的开放和对群众呼声的重视。未来,希望中央大街能在创意创新和集思广益的加持下,不断升级,成为建设“创新龙江”、打造“创意设计之都”的文化地标和“网红”范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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